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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1-07-01
  • 工商時報
  • 【記者張國仁/台北報導】

     前總統李登輝與國民黨前大掌櫃劉泰英,昨日因涉嫌侵占國安秘帳779萬美元公款,2人都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及洗錢等罪名起訴,震驚政壇。

     台北地檢署曾在民國92年偵辦國安密帳案,當年只是將國安局前會計長徐炳強起訴,但法院認為徐是「奉令行事」無犯意判決,徐炳強無罪定讞。

     不過,北檢當年的起訴書中留了尾巴,指李、劉倆人所涉嫌部分另案偵辦,因此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成立後續辦此案,但在前檢察總長陳聰明時代沒有偵結本案,直到昨天上午特偵組才偵結並起訴李、劉2人;現在的檢察總長是黃世銘。

     法界人士指出,如果李、劉2人未來被法院判決有罪確定,可能要面臨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,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的刑責。

     李、劉2人之所以捲入這起貪污弊案,源自陳水扁涉及國務機要費案及洗錢案後,某日法院在審理洗錢案時,阿扁當庭爆料,扯出國安密帳案情,將曾與他有「父子」相稱的李登輝牽拖入官非中。

     特偵組起訴指出,前總統李登輝與劉泰英利用奉天專案款項填補「鞏固南非外交專案」的機會侵占779萬美元。

    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表示,劉泰英雖在本案中僅私吞其中40多萬美元,且犯案當時並未具備公務員身份,但檢方認為,2人為共犯結構,因此將劉泰英一併起訴。

     特偵組指出,李、劉2人侵占779萬美元公款後,將這筆錢透過潤泰建設總裁尹衍樑,以捐贈的名義,捐贈新台幣2億5,000萬元給劉泰英成立的台綜院,涉嫌逃漏稅,這部分由檢方另案偵辦中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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