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2011-07-01
- 中國時報
- 【蕭博文/台北報導】
國安密帳案於民國九十一年曝光,徐炳強為應付國安局追查「鞏案」餘款流向,與殷宗文、劉泰英共赴大溪密會李登輝,並將李登輝口諭寫成備忘錄,表示以鞏案 餘款支援台綜院第四所開辦費用,殷、劉兩人還在備忘錄上簽名,當年殷宗文、徐炳強等人為求自保的備忘錄,如今成為檢方認定李登輝涉案的關鍵證據。
這一場殷、劉、徐的會面,根據備忘錄所載,李登輝當時說,「鞏案經費墊款來龍去脈我都知道,但現在要補辦公文,要我來批,並不適宜,我也不會同意」、「鞏案餘款支援台綜院第四所設所所需,是事實,劉泰英先生也確實收到這筆款項,必要時請劉先生出面說明。」
檢方認為,備忘錄是徐炳強依李登輝口述記錄,並由劉泰英、殷宗文簽名確認,李劉辯稱不知情,何人能信?又「奉天專案」須經總統同意才能動用,如果殷宗文未獲李登輝同意即交付款項給劉泰英,事後豈敢要求李登輝補簽公文。
甚者,挪用「奉天專案」若非出於李登輝、劉泰英、殷宗文決定,劉泰英又何須陪同前往面見李登輝,檢方因此認定挪用鞏案剩餘公款至台綜院,是出於李登輝等三人的謀議決定。
檢方調查,國安局密帳九十一年間曝光,徐炳強為應付國安局查帳並自保,與時任國安會祕書長的殷宗文要求劉泰英補簽收據並倒填日期,三人還 共赴鴻禧山莊密會李登輝。李登輝自知違法,為圖卸責及讓徐炳強有書面資料交代,當場指示徐炳強寫備忘錄、報告書解釋鞏案餘款用途。 徐炳強撰寫備忘錄後交 由劉泰英、殷宗文潤飾並簽名。劉泰英坦承,備忘錄原稿的「第四所」字樣是他添入,檢方認為,若劉泰英不知徐炳強交付款項來源用途,豈會自行加入「第四所」 字樣甚至簽名,殷宗文的簽名送鑑定也認為係真跡無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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